未没领使用过税票的纳税人该如何办理税务注销呢?最先大家必须知道,对无欠税款(税款滞纳金)及处罚、资料齐备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及时出示清税公文。对无欠税款(税款滞纳金)及处罚、资料参差不齐(包含未受理事宜规定申报的资料参差不齐)的,可采用“承诺制”容缺申请办理。
比如,纳税人必须申报的财务报告资料、税务申报资料、有多缴税金必须递交退回多缴税金资料等,假如纳税人不可以立即给予这种资料但急缺清税公文的,可先做出服务承诺,税务机关及时出示清税公文,纳税人应按服务承诺的期限补足资料并受理有关事宜。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依照149号文要求,税务机关将对其法人代表、财务主管列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方法。
合乎销售市场监督机构简易注销标准的纳税人,还可以按要求,立即向销售市场监督机构申办简易注销备案,免予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证实。
对已推行实名认证伴随的纳税人,免予给予下列有效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销售市场监管单位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决策资料原件及其复件;
上级领导主管机构批复或股东会决议的文件原件及其复件;
新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有关文件原件及其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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