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成都市的相关要求,开办费用能够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当日一次计入期间费用,一般依照5年摊销费。那麼企业开办费的税务问题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1.依据新税法,开办费仍未确立列作长期性待摊费用。企业于逐渐运营之日的当初能够 一次性扣减,还可以依据新税法与长期性待摊费用解决相关的要求开展解决。但特别注意一旦选中,不可变更。
2.企业筹备期内,针对与筹办主题活动有关的招待费开支,能够依据本年利润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而且容许抵扣。
3.企业筹备期内产生的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够依据本年利润计入企业筹办费,并依照有关要求准许抵扣。
4.企业自逐渐生产运营的本年度,做为逐渐测算企业损益表的本年度。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企业所得税多个税务事宜对接难题的通告》有关要求可获得,企业生产运营以前产生的有关筹办花费开支,不可测算为本期的损益表。
5.新开设的房产开发企业,对开办费开展税务解决时,理应计入损益类,不会再做纳税调整。
6.新税法务必革除未获得商住楼销售额之前产生的花费(期间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计入"长期性待摊费用"分五年抵扣的作法。